邁入第二年的「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有再放寬適用對象,從年滿20歲改為年滿18歲以上的租屋族、學生族都可申請;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之外,本次也免房東身分證,並放寬房屋適用範圍。不過,民眾還是要留意稅籍情形,否則審核通過、已請領的租金補貼,仍有可能在明年被要求繳回。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去年的問卷調查顯示,不符租金補貼資格的人,有74.4%是因房屋稅率不符,9.3%為房東未填寫身分證字號。針對此兩點,營建署則調整為「沒有稅籍編號可用切結」及「房東可以不提供身分證字號」也可申請補貼。
民眾買不起房改租屋,申請政府租金補貼,所謂「不用經過房東同意」,實務上相當困難。圖/讀者提供
第一項狀況的解決方式是,承租處若為沒有稅籍編號及沒有建物登記的房屋,房客可用檢附居住相關資料,如台水、台電帳單或當地村里長簽署居住證明,且由房客本人簽定切結的方式辦理。
第二項狀況,因去年有許多房客在申請時,房東未於租約上填寫身分證字號或完整姓名而失去補貼資格,今年營建署直接放寬申請限制,接受未載明身分證字號的租約也可核發租金補貼。
至於《好房網》獨家報導「新手爸49K租金補貼『免繳回』 北市稅捐處出手、營建署也點頭」,讀者在聽聞政策宣導「申請租金補貼不用詢問房東」,因而並未告知房東要去申請租金補貼,由於不曉得房東有公司登記,房屋稅率為營業用,加上且審查員的疏失,在成功請領7個月共4.9萬租金補貼後,竟被營建署要求繳回。
這部分民眾必須要留意,承租的房子房屋稅率必須是「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這部分稅率的變動,必須由房東去地方稅捐處做變更。因此,假設租客未告知房東,有進行租金補貼申請,那麼中間若房東有做公司登記,或不曉得房屋是營業用稅率的租客,就有不符資格或被追繳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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