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全民防疫,並減輕民眾負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經管出租、委託經營及自行設定地上權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已分別報奉行政院及財政部核定減收2成措施延長至111年6月30日,並對於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繳款期限為110年5、6月底及7月5日者,主動延長繳款期限至同年7月底,展延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考量疫情持續影響民生,為紓解民困,減輕民眾繳租壓力,並減少民眾外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再延長上開租金緩繳措施,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及地上權地租通知繳款期限為110年5月至8月者,繳款期限一律延長至110年9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本項措施受益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合計約8萬9,060戶,由該署各分署(含所屬辦事處)主動辦理租金繳納展延,無須民眾提出申請。民眾如對上開租金減收及緩收等紓困措施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署各分署諮詢窗口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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