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udn 房地產
不過李南漢指出,在房地合一上路後,於傳承不動產時可能產生「省了遺贈稅,但繳了更多的房地合一稅」的窘境,原因在於二代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不動產,且其適用房地合一稅時,出售不動產的成本認定並非一代原始取得的成本,而是二代繼承或受贈時的課稅價值。
李南漢分析,在一代買入不動產、二代處分不動產時,在市價不變的情境之下,二代賣房實際上沒有獲利,但仍須繳納房地合一稅;因此在傳承規劃實務上,需先評估二代在取得不動產後「短期間脫手的可能性及相關稅負」,惟未來情況如有變化,導致二代需在短期間內出售時,一代也無須過於擔憂,二代仍得善用重購退稅的規定,以降低房地合一稅的衝擊。
李南漢指出,財政部在2023年11月發布新令,明定當民眾出售連續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時,可以將每次繼承的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一併計算在內;當持有期間拉長時,有機會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率,個人房地合一稅最低稅率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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