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提要
內政部修法 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之合法建物 可用原容積重建 一、二十萬件40年老屋受惠
都更條例上路至今年將滿26周年,內政部為了強化都更誘因再出招,對於此次修法,官員表示,一方面保障合法建物權益,另一方面也提升住戶參與都更誘因。
現行都更條例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可以原建築容積來更新改建或申請容積獎勵;修法後,改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就能以原容積重建或申請容獎。
通常原容積會高於基準容積,這些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合法建物,若能以原容積重建,在都更時相對有利,具有參與重建誘因。
官員解釋,現在都更條例寫法是「興建完成」才能認定原容積,但全台有滿多建物,是在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建照,但在容積管制實施後才完工,導致這些案件在認定上產生爭議。
舉例來說,台北市在1983年實施容積管制,北市一棟公寓,可能在1982年申請建照,但1983年後才完工,在申請建照時仍是舊制度,都是合法建物,但來不及在實施容積管制前興建完成,這次修法就是為解決這個問題。
官員指出,實施容積管制的時間點約在民國7、80年前後,各縣市不一,而都更條例則在1998年立法,當時管制前後完工的房子還很新,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
但隨著時間過去,當年的新屋如今已是40年老屋,陸續都要進入都更,因此問題才會逐漸浮現,尤其容積管制實施較早的台北市,問題更是急迫,因此內政部才會提出修法。
官員表示,這些來不及在容積管制前完工的建物,同樣是合法建物,卻因為完工時間落差,不能按原容積重建,產生認定爭議,希望本會期能完成修法,目前正在進行法制程序,未來約有一、二十萬件可受惠。
近年政府力推都更,都更條例已歷經多次修法,先是在2019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使容積獎勵明確化,並簡化程序、完善爭議處理機制;2021年再修法,針對高樓層危險建築加碼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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