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NOWnews今日新聞
▲豪宅認定標準下修,專家提醒,個人112年出售不動產需留意新規定。(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財政部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及新北市分別為6千萬及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為3千萬元。專家則提醒,個人112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才有新豪宅標準的適用。
資誠舉例說明,112年度出售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假設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2:8,則歸屬房屋之收入為1200萬元,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04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也提醒,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112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才有上開豪宅標準的適用,而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按差別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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