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後家裡人卻變多了…他無奈想解約 網勸:最差還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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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在今年7月正式上路,其中最令人關切的條文就是預售屋禁止換約的規定,這個規定雖然是希望能夠遏阻投資客們利用轉紅單、換約的方式,只用小額定金獲取高額報酬的狀況,但是對於一般民眾來說,若下訂後遇到家庭成員的變化,又該怎麼處理?

近日有人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看了一間位在文山區的3房預售屋,總價約在3000萬,並且在5月時簽約,原本家中人口是2大2小,預計完工後再住個5到7年沒有問題,不過家中卻突然將多迎來一個小孩,還有可能會有一位長輩來住,本來3房的空間就顯得太小,必須得換4房的房子。

在禁換約條款下,不少人因為家中人口變化或是工作變動等因素而受到影響。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花敬群指出,目前現有的制度、履約保障機制,我們認為對於預售屋的要求不夠深與札實,因此內政部將加強履約保證專戶的保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他提到,目前工程已經在施作連續壁和地下室,已經付了10%的款項,好奇現在是否適合跟建商談解約,因為合約中清楚寫到建商能扣最多15%或已收的款項,現在才剛動工,扣的比例是否會比較低?還是應該等到房子完工後再出售,但是如此一來,換房計畫就將延遲很多年。

不過網友們卻紛紛勸阻原PO想要解約的念頭,表示「最差就平轉而已,怎麼會想解約…」、「幹嘛解約,平轉應該一堆人搶著收吧」、「房價會漲,等找到喜歡的,再找仲介賣,千萬不要賠錢解約」、「建案賣完了嗎?你的戶別賣完了嗎?如果其中一個中,那平轉機率很高」。

由於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並不溯及既往,以這名網友的狀況來看,只要取得時間是在今年6月30日前,想要換約還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如果在房子尚未完工過戶前就順利轉售,則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則仍然必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轉售。

如果是想要等到房子完工點交後才轉手,則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因為根據財政部規定,雖然預售屋及成屋均得成為交易標的,但兩者交易有別。

預售屋交易係以預售房地契約之權利義務為交易標的,需經建設公司同意換約,買方始能取得向建設公司請求移轉完工後房地所有權之權利;成屋交易以房地所有權為交易標的,買方向賣方請求移轉房地所有權,所以即使在預售屋期間持有房子多年,等到成屋後,取得日期將重新計算,不得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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