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幫弟弟還卡債,竟導致祖產被賣、兄弟鬩牆!一個法拍屋啟示:遇上軟爛親人,再怎麼幫都是為難 2022 年 8 月 11 日 (2 年 前) 最新消息 1 撰文/郭錦駩、黃景揚 分類/房地產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2-08-10 22:22 圖片僅示意,非當事人 「我半年多前買的法拍屋,現在還可以聲請點交嗎?」住在臺中的陳大哥,早在一週前就預約好時間,想來公司諮詢法拍屋後續點交的問題。 「法拍屋的點交問題,一般不該拖這麼久。陳大哥,這中間一定有故事吧?」 原來陳大哥得標的這間透天厝是父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由他們兄弟倆人共同繼承,分別持分各1/2。吳興街巷內的二層樓透天厝,長期以來都是他親弟弟在使用,一樓在做烘焙堅果零售生意,二樓則做住家,不知道要如何請他搬走。 大概20年前,陳大哥就到臺中工作,在當地落地生根,但逢年過節還是常會回臺北探望父親。因為弟弟與父親同住且並未成家,父親晚年就由弟弟就近照顧。陳大哥回憶,他還清楚的記得父親身體狀況非常不好那段時間,父親在病榻上語重心長地交代他們,這間房子是他的起家厝,日後不能賣,必須傳給子孫。沒想到,6個月前某個週六晚上,弟弟打來那通電話,那通詢問能否幫忙償還欠繳信用卡費的電話,竟然會影響日後這麼多事情。 陳大哥說,弟弟未婚,生活原來還算單純,只是偶爾會跟朋友去打牌、賭點小錢當作娛樂。父親過世後,弟弟跟一些壞朋友就走得越來越近,常在突然需要用錢時籌不出來,就會打電話請他幫忙。有好幾次,他都直接匯款給弟弟,或是直接幫他付清積欠好幾期的信用卡費,累積至今應該也有7、80萬了。每次只指望不要再來借錢,從不指望弟弟能還錢。 雖然陳大哥也知道,這樣不是幫助弟弟,還可能會害了他。但每次規勸,弟弟聽完也安份不了幾天,之後還是一樣,根除不了壞習慣。所以,那個週六晚上,陳大哥心想,這樣下去不是辦法,這次若又幫他繳個幾萬元,下次不知道又會有多少?因此斷然地回絕了弟弟,告訴他,這次不會再幫忙付卡費,希望他能學到教訓。畢竟父親過世後,他自己一人生活,應該對自己負責。 後來幾天都沒消息,陳大哥也就忘了這件事,以為弟弟自己解決了問題。但就在幾個月後,陳大哥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詢問是否要主張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為了釐清狀況,他立刻撥打電話,詢問弟弟,才知道那次欠繳的信用卡費至今都未繳納,因此弟弟名下持分1/2的產權,就被銀行查封拍賣了。 因為只有持分1/2又不點交的緣故,第一次拍賣時流標,但在第二次拍賣時有人得標了,法院才發函詢問共有人是否要主張優先購買。陳大哥思考了幾天,決定不主張優先購買權,因為他不想讓弟弟覺得不幫忙償還信用卡費,卻把他的持分買走,讓兄弟情誼因此產生嫌隙。陳大哥說,他當時很單純的認為,不想讓弟弟說閒話。因為自己還有1/2的持分,如果得標的人要請弟弟搬走,他還能主張是他讓弟弟住的,大不了弟弟支付租金給得標的人就好。但過不久,得標的人竟然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並且主張要將共有物全部變價拍賣,再讓共有人按應有部分領取價金。 在調解庭時,陳大哥總是誠意地詢問對方,是否能按對方得標的價格購買回來。但是對方不僅沒有誠意,還開出遠高於行情的價格,讓陳大哥實在無法接受。雙方在法庭上,也無法達成協議,因此最後就由法官裁定變價拍賣。陳大哥諮詢過律師,他知道這次拍賣是點交物件,應該比較容易於第一次拍賣就拍出。但即使拍出,他也能主張優先購買權,將全部產權買回來,如此父親留下的房屋就不會交到別人手上。事情發展順利就如同原先的計畫,他在主張優先購買權後,繳足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把父親留下的這間透天厝買了回來。 而這次透過律師介紹,來債權商城諮詢,是因為他遇到的不僅是法律問題,更多的是兄弟對他的不諒解。現在,弟弟對於哥哥出錢買回房屋這件事情,非常地憤怒,怪罪他一開始不願出手相救,才導致房子被拍賣,而房子被拍賣後,才要拿錢出來買,還說「你就是要吃我房子!」認為陳大哥的行為,不是在幫助他,而是對他落井下石。 經過幾次北上與弟弟溝通,他表示過去幫忙墊付的7、80萬都可以不計較,但這次為了保住父親的房子,不只他們夫妻倆投入了幾百萬的積蓄,還請太太跟岳母也借了幾百萬,礙於人情,希望弟弟配合簽租約。約定的租金少一點沒關係,但必須給太太和岳母一個交代。但弟弟非但不領情,始終不願配合,後來甚至氣憤又不理性地拒他於門外,讓他感到心灰意冷,耐心也到達了極限。但偏偏,屋漏又逢連夜雨。陳大哥迫於無奈,終於要向法院聲請強制點交時,法院卻告知已結案歸檔,要請陳大哥另外向法院起訴,請占用人弟弟遷讓房屋。 這是什麼原因呢?通常情況下,得標人收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就可以聲請法院點交,法院會發文限期債務人「自動履行搬遷」,這個期限大約為 15 至 30 日左右。而期限屆至後,得標人要再向法院陳報債務人履行狀況,若債務人仍未搬遷,法院會再發文「定期履勘」,履勘時會再限期搬遷;如仍未搬遷,最後才由得標人向法院聲請「強制點交」。以上3個步驟,都是由得標人主動向法院提出聲請,如果得標人未於期限內向法院具狀陳報狀況或聲請,法院將視同債務人已自動履行,於分配表製成並分配價款後,即程序終結。 目前實務上,許多法院也會在核發不動產移轉證書時,就同時寄發自動履行搬遷命令,並請得標人屆期陳報履行結果,若未陳報也可能會視為自動履行完畢,點交程序終結。此時,如債權人要再向法院聲請點交,有時法院會難以配合,如同陳大哥目前的狀況,他因為想多與弟弟溝通,而不小心錯過向法院陳報狀況及聲請履勘的時間,法院早已視為債務人自動履行完畢,因此終結點交程序。 「陳大哥,點交程序已經終結,就不能再聲請。現在只能由我們再跟令弟溝通看看,或者透過訴訟來拿回房屋了。」 「我不想再跟我弟溝通了,再給他搬家費也是拿去吃喝玩樂掉。」陳大哥的神情看得出傷心,兩兄弟從小一起長大,卻落到連話都說不上。這個案件後來委由我們處理訴訟,順利幫陳大哥取得勝訴判決,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命弟弟遷讓房屋。 這次履勘時,雖然弟弟人是搬走了,但現場竟然有被弟弟拆除、破壞的門窗、被水泥填飽的馬桶、被灌入強力膠的門鎖,大概是弟弟的怒火未滅,才做出這些不明智的洩憤行為,讓陳大哥頭都暈了。最後,陳大哥還是顧念兄弟情誼,等法院強制點交程序順利處理完畢後,並沒有對弟弟提告毀損。 作者簡介 郭錦駩 日昇金互聯網 執行長( 債權商城/日生金投資平台 ) Facebook Comments 點閱: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