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法拍前夫房產還想繼續住 偽造50年租約賠3萬判6月

|2022-06-09 10:30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為維繫婚姻,曾將太平區一棟公寓設定抵押給許姓妻子,二人感情生變後,許妻持一張林男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房產賣出後,新屋主要求許女搬出,告上法院,許女為繼續居住,偽造林男署名的50年租約爭執,遭林告偽造文書,二審判許女6月徒刑,賠3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許姓女子原為夫妻,婚姻期間,林為維繫婚姻,曾將一間公寓設定抵押權給許女,許女也居住其中,二人後來感情生變離婚,許女持林署名開立150萬元本票聲請強制執行該房產。

經法院採定後,該筆公寓賣出,新屋主要求許女遷離,許女不搬,新屋主提出遷讓房屋告訴,許女為繼續居住,偽造一張她與林簽立的房租契約,寫下以每月6000元的價格,租賃該房產,而且租期是50年,而且房租360萬元以一次性全數支付。

因許女在法院審理遷讓房屋訴訟期間,提出該紙房屋租賃契約,林得知後,狀告偽造文書與民事損害賠償,求償10萬元。

許女否認犯行,辯稱租約內容是她所寫沒錯,但前夫的簽名、蓋章都不是她所為,沒有偽造前夫名義簽下租約。

一審認定許女若有該紙契約,卻沒有在法院查封時提出,而且租約長達50年,卻以一次性支付,都與常情不符。

另外,林否認有簽下該紙契約,許女也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她與前夫有租賃關係,認定涉偽造文書,判刑6月,民事部分,判賠3萬元,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維持一審認定,民事部分判賠確定。

台中市許姓女子涉嫌偽造與前夫的租賃房屋契約,遭前夫告上法院,台中高分院判刑6月、民事賠償3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許姓女子涉嫌偽造與前夫的租賃房屋契約,遭前夫告上法院,台中高分院判刑6月、民事賠償3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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