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地退稅款 法院分配

|2021-11-10 22:31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過法拍的土地,若有機會享有土增稅優惠,原地主要留意,由於法拍地多半涉及債務,因此退稅款會優先上繳法院,讓法院重新分配清償債務,不會退給原地主。

稅務局指出,土地經過法院拍賣後,對於成交時的拍定價款,不會直接交給債權人或債務人,而是基於《稅捐稽徵法》規定,讓稽徵機關優先扣取土增稅,餘款再交給法院分配,處理其餘債權及抵押權,將剩餘款項依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

在大多數情形中,稅務局指出,土增稅會先由法院代扣,稅捐處、稅務局等地方稅稽徵單位,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增稅,並以雙掛號通知當事人。

不過在稅法當中,針對自住用地、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訂有減免或不課稅的規定,稅務局表示,原地主若發現可適用上述優惠要件,可於收到通知30天內提出更正稅額申請,獲得後續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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