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6日 週五 上午11:16
去年台灣房市受惠防疫佳、台商回流、史上最低房貸利率等三大因素,全台房市嚇嚇叫,去年全台移轉棟數創32萬棟,飆7年新高,也意外帶動土增稅與契稅的成長,去年土增稅連續四個月都突破百億元稅收,契稅則創下近25年新高水準!
不動產出售牽涉的稅賦很廣,出售房屋可區分成新制跟舊制,在105年後取得出售的房屋,適用新制,也就是房地合一稅,是用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而財政部公告的「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將六都多數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並強調「此次規定適用舊制,土地不課稅只針對房屋交易所得」,調幅是105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最大的一次! 去年如有出售房屋但無法舉證成本的屋主,在報稅時記得要以財政部核定標準與出售時房屋現值之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喔!
關公去年出售台北市的公寓,稅負要怎麼計算?
使用實際成本法
第一步:需要先找出以下文件,您才有憑證得以實際所得計算
第二步: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280萬 – 220萬+13.2萬 – 20萬+2萬 = 24.8萬
✎如為財產交易損失可在未來三年(110年、111年、112年)有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時,抵扣財產交易所得,但如果未發生財產交易所得,也不可自當年度其它所得中扣除。
使用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關公出售北市房子,房屋售價為280萬(房屋現值60萬),比當時買屋時價高(買屋220萬),但已找不到原購屋時資料,如何申報綜所稅?
依照財政部頒布109年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42%,
財產交易所得= 60萬 * 42% = 25.2萬
其他地區的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參考下表:
房屋評定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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